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》(粤考院[2017]14号)和《广州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》的相关要求,现将我校2017年“全国联合招收华侨、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”和“香港免试招生”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至7月1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提出。
受理部门:招生办
联系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
联系电话:020-84017740(含传真)
监督部门:监察处
监督电话:020-39325774
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
2017年6月28日